依 申 请 公 开
申请公开的范围
1.各类市场主体申请自身的信息;
2.行政复议申请人、第三人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的信息;
3.法律、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规章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。
依申请公开程序
1.提出申请。
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的,填写《磐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,参见“磐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”)。该表复制有效,可在受理机关领取,也可以在指定网站上下载。
2.递交申请。
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当面填写并递交《申请表》,也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、网站申请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《申请表》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要在传真左上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,要在邮件主题中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个人递交申请时,要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。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申请时,要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各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3.初审。局办公室在收到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递交的《申请表》后,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,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及时登记并出具《磐石市工商局中止受理信息申请告知单》,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。
以下情况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及时登记并出具《磐石市工商局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》: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;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。
4.受理。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完整、有效身份证明属实,同时不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范围内的,即时登记并出具《磐石市工商局信息申请受理单》并流转到相关业务科室。各科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各相关科(室)可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
5.详审。对受理的申请要详细审查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,是否国家规定需要批准,是否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。
6.收费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,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。
7.答复。对于单项申请,各行政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《磐石市工商局信息申请答复单》,属于公开范围的,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;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。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,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,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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